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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4 January 2021

欧盟与中国签署的《全面投资协定》对等么?

 经过七年的谈判,欧盟与中国于2020年底签署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欧盟在声明中指出,这项《投资协定》一旦生效,将有助于重新平衡欧盟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欧盟公司在中国市场竞争时将受益于更公平的待遇。那么这项《投资协定》真对等么?

 

首先,从投资领域看,该协定拓宽了欧盟在中国的投资领域,如再生能源和高科技制造业,另外中国也承诺开始逐步开放国际海上和航空运输、健康、金融、商业服务、研发和电信/云服务、健康、环保服务等领域。但是,中共显然已经在此之前做好了准备,通过立法对欧盟投资作出实质性限制。例如,2020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很多领域的投资作出明文禁止,有些领域只允许以合资方式投资。与此同时,2020年11月底通过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对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审查领域包括“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相比之下,欧盟没有对中国在欧盟的投资作出类似的限制。

 

在投资股份份额方面,中国的法规也对外资股份设定了上限,包括明确规定有些领域必须中方“控股”或“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中国在欧盟投资很少受到这类限制,甚至可以收购相关企业。例如,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德国太阳能Avancis ,汉能收购了德国Solibro薄膜光伏电池厂,新疆金风科技收购了德国Vensys风电力公司,美的收购了德国机器人公司库卡(KUKA),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收购了工业机械制造商克劳斯玛菲(KraussMaffei)集团,中国资本成为全球最先进专用车德国戴姆勒(Daimler)公司的最大股份持有者。这种不对等的隐患之一是, 如果中国相关行业在欧盟倾销,欧盟缺乏反制能力。事实上,很多投资领域已经被中共列入《中国制造2025》工程之中。中国的目的是从欧盟融资,以强制“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掌握欧盟在相关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以逐步达成中国产业的战略升级。

 

此外,《投资协定》没有对发生纠纷时的有效仲裁作出具体规定,那么最后只能按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来裁决。近二十年来,美国、欧盟向世贸投诉中国贸易壁垒和不公平的技术转让,结局全是不了了之。由于中国政府尚未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中国违反协定的代价只能由对方承担,因此欧盟宣称的仲裁不过是各自仲裁而已。中共可以随便援引国安条款阻止或限制欧盟公司,猎取、诱导或强制欧盟企业转移技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由于中国禁止欧盟投资与法律事务相关的领域,不允许欧盟律师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欧盟当事人在中国诉讼政府和企业很难找到合格的律师,更不要指望有独立法庭了。与此对照,中国可以在欧盟许多国家独办或合办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公司在欧盟的法律事务。

 

这项《投资协定》未涉及的领域也是目前导致欧盟与中国每年千亿贸易赤字和投资不对等的重要原因。例如,中国禁止欧盟在中国以投资的方式拥有或部分拥有机场或港口,但是目前中国在欧盟已经拥有或部分拥有3个机场和6个海港。《投资协定》没有对社会科学、教育、媒体领域的投资作出规定。这些领域是欧盟最有实力的领域,也是最不对等的领域。中国明文禁止外资涉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义务教育、宗教教育、社会调查等领域,而近二十年来中国在欧盟资助了几乎所有知名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从事社会调查和研究开发,在欧盟各国设立了130多所孔子学院,在中学设立了近300所孔子课堂,潜移默化地输出专制意识形态,腐蚀欧盟的学术自由。中共禁止外商在中国投资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但是中共官媒以及附庸却可以在欧盟投资运营,成为党国外宣的喉舌。

 

令人遗憾的是,《投资协定》没有规定禁止强迫劳动,也没有加入保护劳工的条款。中国政府的承诺,所谓以“持续而且持久的努力”争取“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强迫劳动的基本公约”,只不过是递给欧盟政客和资本家的一方遮羞布,让他们可以假装看不到维吾尔人在集中营被迫生产的奴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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