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单到军事法庭(1):1989年运动对戒严论述与徐勤先庭审录像对照
2025年11月,原38集团军军长徐勤先因质疑戒严程序抗命而被军事法庭庭审的视频在海外公布。这是1989年六四屠杀后,首次出现中共内部保存的1989年军人抗命的 影像记录。这个庭审视频超过六小时,不仅记录了军事司法程序对个体的处置,更通过公诉人展示的一系列重要证物,使在1989年运动中的传单,转化为法庭上的[司法定罪依据],从而为观察运动后期镇压方与抗议方的动态提供了重要的对照坐标。
在庭审中,公诉方明确出示并宣读了四份被列为定罪证据的电报传单,这些资料在当时被定性为“煽动部队不执行命令”:
• 1989 年 5 月 19 日晚发往 24 军、27 军、28 军、65 军的电报传单,内容包括 38 军拒绝镇压“铲官倒腐败的请愿运动”。
• 1989 年 5 月 20日发往第 21 军、19 军、47 军军部的电报传单,内容包括 38 军连以上军官拒绝镇压和平的“人民民主运动”。
• 1989 年 6 月 2 日油印传单:《一个动人的故事:记 38 军军长被撤职的经过》。
• 1989 年 6 月 3 日油印传单:《歌颂伟大的民主英雄——记 38 军军长》。
这些曾消失于公众视野的传单标题,在三十六年后出现在官方影像上,确证了当年关于“军队抗命”的信息是如何通过传单在军内外流传的。
1989年最早出现徐勤先抗命的街头传单是1989年5月19至23日之间的《告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书》,这是1989年传单的一种主要形式。另一种形式是军事法庭出示的电报传单。这份街头传单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以及军队进入北京城区其他路口散发,主要内容如下: 38军官兵曾拒绝执行镇压人民的错误命令,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应该效仿,不要将枪口对准人民。这份传单有关38军官兵曾拒绝执行戒严的信息高度概括,但是缺失了什么时间38军什么人接受谁的戒严命令,多少官兵拒绝执行等具体细节。
《告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书》并非孤例。涉及军队与戒严成为1989年运动后期传单的主要内容之一。从现存这类传单内容来看,关于军队与戒严的传单、大字报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传单主要涉及戒严部队的动态与军队内部态度。这类传单通常不署名,有时署名「某部官兵」。这类传单披露戒严部队的番号、执行戒严部队人数、行进路线。这些传单与《告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书》类似,不披露信息来源,但是,随后事件和官方资料可以证实不少传单的准确性。
第二类传单则更侧重于运动方或中共内部反对戒严部队进入北京的声音。这类传单呼吁军队绝不能屠杀人民,传单多由参与运动的学生、市民或组织制作,发声者既包括匿名的「在京工作的军人」、「军人家属」或「某部少校」等匿名者,也包括具名上书的七上将。文本大多强调北京并未发生“动乱”,而是学生和市民反抗专制、反对腐败、争取民主的非暴力抗议,呼吁军队不要进入北京城区,人民军队不要镇压人民,否则将使中国更加专制,导致人民权力/权利遭受更全面的剥夺。这类传单更多体现的是运动参与者或中共包括部队内部异议者对军队的期待。
第三类传单是制度与程序质疑,主要是从党国和人大成文规章,质疑戒严的合法性,传单要求立即召开人大紧急会议,主张取消戒严,并提出以《刑法》追究邓小平、杨尚昆、李鹏等决策者的责任 。
这三类传单都涉及基本问题—军队是否应干预甚至镇压民众争取民主的运动,谁为戒严决策负责。这与三十六年后公布的徐勤先军事法庭庭审录像所呈现的内容,形成了可以对照的历史线索。
这些在法庭上被列为“罪证”的传单,其核心的问题是:当徐勤先在庭审中面对审判长,公开挑战戒严决策的‘程序合法性’时。从六小时的庭审观察徐勤先如何援引法理,进行辩护的,而对方如何应对的。
请读续篇《徐勤先在军事法庭庭审中提出有关戒严是否合适或合法的问题》
从传单到军事法庭(2):徐勤先在军事法庭中提出有关戒严是否合适或合法的问题
在戒严初期,民间传单隐去了徐勤先的名字,这可能是出于对相关当事人安全的保护。直到徐勤先失去自由的消息传开,传单中才开始出现他的名字。六四镇压后,官方大规模清查传单来源,试图通过威慑和切断渠道,封锁有关戒严、屠杀及关押运动参与者或体制内异议人士的消息。不过这类消息仍在地下持续传播。1990年5月,徐勤先抗命的消息再次被海外的《中国之春》刊登。这篇文章报道了徐勤先在两个月前开庭受审的消息,再次证实了北京戒严命令由军委邓小平签署,调38军入京执行戒严—[制止动乱],徐勤先在北京军区总医院期间治疗的四十多天时间内耳闻目睹了学生运动,以请病假拒绝带兵入京而获刑。
2025年披露的庭审录像展现了事件更为复杂的细节:徐勤先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要求徐勤先讲述在5月18日之前是否执行过带兵入京的任务。这一策略意在证明他此前曾服从指挥,从而将徐勤先拒绝带兵执行5月18日戒严令作为孤立偶发的事件。这是辩护人在高层定罪前提下采取的减罪策略,回避了徐勤先在法庭上提出的核心问题:戒严决策是否合适或合法。
庭审录像记录了1989年运动期间镇压不断升级的过程。徐勤先此前曾三次带兵入京(4月22日、4月27日和5月4日)。在4月27日,参与运动的学生因不满《人民日报》“4·26社论”将运动定性为“动乱”,举行了427环城游行,北京市民保护学生,在街头拦截军车,向官兵解释示威游行是要求民主,清除腐败和官倒。5月4日后,社会层面的抵触情绪进一步蔓延,甚至出现了商店售货员拒绝向军人出售食品的消极抵抗。徐勤先在庭审中对这些经历的陈述,勾勒出了关键背景:武力威慑与压制民众的过程已经开始,但尚未演变为后来携带重型武器军事镇压与流血惨案。
5月18日下午,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徐勤先,被要求亲自前往北京军区接受任务。这项戒严任务要求调动38军一万五千人,200到300辆装甲车,携带各种轻武器、自动步枪、冲锋枪和重型武器包括轻重机枪、高射机枪,并配备实弹,于5月20日进入北京。徐勤先接到命令后当即表示了不同意见,「
「这个群众性的政治事件(1989年抗议),主要应当用政治办法来解决。如果要动用武力,卫戍部队、公安、武警,这就够了…如果非要用野战军,把野战军调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慑…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开会好好讨论一下,究竟怎么处理合适。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一下。这个任务和到前线打仗、抢险救灾不一样,那个作战任务、阵线都比较分明,任务也比较明确。这样的任务携带武器装备,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怎么执行?打谁?」
在庭审中,徐勤先明确表示不清楚当时是如何作出在北京实施戒严的决策的,并质疑:「这项决策究竟科学化、民主化、正确程度与否,就从这个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视频显示( 57 分 39 秒),徐勤先试图继续阐述什么样的决策才符合他所理解的科学、民主程序,这段发言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审判长避开了程序正义的辩论,转而质疑徐勤先对决策过程的知情权,反问他:「你怎么知道政治局、国务院没有讨论呢?」
面对这一关键中断,辩护律师保持了沉默,既未要求恢复被告的陈述,也未对程序问题展开辩护。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徐勤先多次指出他的陈述内容与北京军区几位与会证人的证词之间存在差异。然而,辩护律师始终未要求证人出庭,完全放弃了保障徐勤先质证的权利,使法庭调查沦为单方面的程序过场。
在针对「犯罪事实」的自辨中,徐勤先引述了 1980 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张拒绝执行戒严命令是基于「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徐勤先通过相关制度文本,明确了「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并非无前提条件,而是命令必须符合科学、民主决策以及程序正义,否则执行者亦需承担历史责任。
徐勤先在法庭上极力维护服从命令的前提伦理和程序正义,遭遇了辩护律师沉默和退缩。徐勤先在接令现场对决策程序的追问,实际上已经预见到了:一旦野战军携带实弹进入市区,这种不对等的武力输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大规模平民伤亡。当法庭刻意抹去百万民众的阻拦军车争取民主与随后的屠杀真相时,这场审判究竟隐藏了什么?请读续篇《庭审录像中被过滤的1989年运动及屠杀》。
从传单到军事法庭(3)庭审录像中被过滤的1989年运动及屠杀
徐勤先受审时,法庭外的中国正处于严酷的政治清洗中。然而,一系列重要的历史事实在庭审录像中被完全屏蔽了:在李鹏宣布戒严后的一星期内已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签名要求召开紧急会议;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被滞留上海「观察治疗」;随后,北京屠杀发生,数以千计的民众死亡,超过万人受伤,一些人终身残疾;全国范围镇压持续,仅以「收容审查」为名就有超过150万人被关押,数十人在缺乏公正审判下被处决,也有死于监禁中、或释放后不久死亡的人士,这是六四屠杀在时空上的扩大与继续——任意羁押与政治犯的非正常死亡自此成为维稳常态。徐勤先在5月18日抗命时所预见的军队携带武器入城必导致流血的灾难性后果,已然成为现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辩护律师的表现并非在保护当事人权利,而是在配合官方演出。他们并未围绕“戒严决策非法”这一核心进行无罪辩护,而是退缩到官方预设的框架内,选择了认可“抗命有罪”的轻罪辩护。
1.消失的程序:谁在非法“指挥”党国?
在法庭辩论中,律师集体回避了一个致命的问题:中共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了“少数服从多数”和组织程序,那么在没有召开中央全会、没有人大授权的情况下,邓小平个人主导的决策,何来戒严令的合法性?
当审判长质问徐勤先“你怎么知道政治局没讨论”时,律师本应要求法庭出示最高层讨论的时间、地点、与会者名单及表决记录,以及人大和中共全会是否讨论过戒严是否合法,如果未讨论,为什么?然而,律师保持了沉默。这种沉默掩盖了史料如《李鹏日记》与赵紫阳的回忆录所证实的真相:戒严决定并非通过正式程序形成,而是由连中共中央委员都不是的邓小平主导,在他的家中召集政治局五位常委,对在北京实施戒严,总书记赵紫阳明确反对,胡启立没有对戒严表态,乔石点头表态(不知是支持还是反对),李鹏和姚依林表示同意,但并不存在一次符合程序的政治局常委集体正式讨论和表决,更谈不上中央全会的讨论和决定。这不仅违反了当时中共的《党章》,也践踏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反对个人专断的规定。
2. 徐勤先和传单中的法理依据与法庭审判人员的扭曲
1989年5月18日游行的标语已经出现了「邓小平不是政治委员,如何成为党的领袖?」,5月22日的民间传单如《李鹏等人发动了反革命政变》,这些都与徐勤先在法庭上的自辩法理依据相同。这份传单明确指出,李鹏和杨尚昆玩忽职守,触犯《刑法》;邓小平以军委主席身份个人凌驾于国家和党之上,违反《 1987 年党章》第 10 条第六款及关于反对个人专断的第 16 条,并据此向最高检察院提出控告。
这说明,从抗议者到部分军队高级将领,当时对“程序正义”的认知是有共识的。
然而,在庭审录像中,这种历史被扭曲了。徐勤先在法庭上说出“赵紫阳支持动乱分裂党”,这与他在法庭开始上引述的“在民主与法制轨道上解决问题”(这是赵紫阳在5月4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讲话主旨)的立场完全相左。这种突兀的表态,极有可能是预审阶段达成的量刑交易—通过在政治上与赵紫阳“切割”并服从邓小平的定性,来换取某种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恰恰揭示了这类审判的本质:它不是论证法理,而是在确认个人服从使用暴虐武力的权势者。
3. 暴力成为法律的最终决定权
这就引出了本文开始的问题:既然数百万民众聚集路口阻拦军车,既然传单与体制内人士均论证了戒严的非法性,既然召开人大紧急会议的诉求合宪合法,为什么屠杀依然发生了?
在这段刻意回避核心矛盾的庭审录像中:当法律程序可以被私人宅邸的个人专权取代,当辩护律师被预设的禁区束缚,当人民解放军的重型武器对准了本应受其保护的公民,法律就彻底沦为了权力的装饰。“人民”一词也从权力的来源退化成了权力的伪装。
这场审判隐藏的真相是:在 1989 年的北京,真实的权力并不来源于民意授权或法律条文,而是来源于绕过所有程序、以武力为后盾非法“军事政变者”的命令。当权力卸下伪装、露出底色,暴力便是法律和政治的最终裁判权。
请读续篇《从传单到军事法庭(4):“动乱”词语的使用——绝对权力下的连续人祸》
从传单到军事法庭(4):“动乱”词语的使用——绝对权力下的连续人祸
在1989年的官方叙事中,邓小平把争取民主的运动定性为“动乱”。然而,回顾中共执政的40年历史,“动乱”从来不是与和平和法治对立的概念,而是最高权力者用来掩盖中共绝对权力下的暴政、内斗和决策失误,是打击异议的标签。
1.权力修辞下的暴力与“动乱”:1966年与1989年
1989年,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根据邓小平授意的《四二六社论》宣称被刻意忽略的历史事实是:真正的血腥动乱,往往在“革命”或“平息动乱/暴乱”的名义下的权力肆虐。
1966年8月至9月初,北京、上海等地发生了针对标定“阶级敌人”和拥有「四旧」物品的人士的大规模攻击。大兴县 13個公社仅三天内, 就有“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和他们亲属和子女324人被杀,被杀者,最大80岁,最小的才38天。在上海、北京两星期内被抄家、被批斗都在8万-10万人/户以上,一些人被辱后自杀。当时的刘少奇、邓小平仍身居权力高位,并未谴责这是“动乱”。对[敌人]批斗、抄家、拷打、折磨与杀戮的模式,推广全国。中共专政机关和基层组织如公安局、派出所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在幕后提供资讯,甚至直接引导基层干部或第一批红卫兵(主要是干部子女)实施暴力。这证明了所谓「红八月」并非失控的自发暴力,而是由政权遥控的社会清洗。
为什么当时的血腥屠杀不被定性为“动乱”?在中共的逻辑中,只要最高领导人授权的、暴力是“向下”的,指向是政权定义的[敌人],这种暴行就是“革命行动”。
直到1967年初,当造反派的冲击开始瘫痪官僚中枢公安局等,军队支持地方不同的武斗团体时,“动乱”一词才开始频繁出现。当权者开始利用军队实施“军管”,其目的是恢复中共对社会的绝对控制。从那时起,“平乱”就成了“收权”与“镇压”的代名词。
邓小平在1989年的镇压逻辑与此一样,连语言都照抄毛式风格和文革批斗语言,指控运动参与者为[极少数]、[一小撮],煽动“动乱”。对“动乱”定义的垄断,本质就是[杀人许可证]。
2. 1989年运动传单:谁才是动乱的制造者?
1989年5月底,北京街头散发的传单《40年来究竟谁制造了动乱?》,列出了中共建政40年间「动乱」的根源:
[1957反右,1958-62大跃进造成经济空前倒退,成千上万人饿死,浮肿病到处可见。1966-76,毛泽东发动文革,摧残中国文化,被迫害致死革命功臣,文化精英不计其数,人民更遭受空前灾难。1983-4年严打,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83年“反对精神污染和1987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8年经济工作指导严重失误,人民币贬值,全国范围大提款、抢购,人心惶惶。1989年5月20日在北京戒严,强奸民意—实践证明建国以来的动乱,不是学生、民主党派、不是人民造成的,也不是台湾、美国、苏联造成的,而是由窃取权力者造成的。]
另一份更传单揭示了“安定团结”口号背后的权力逻辑:
「安定团结有利于发展,但是不要忘记臣民的驯服也是某些人搜刮民脂民膏大好时机。——《谁是动乱的制造者》」
3. 邓小平:从毛的阶级斗争、民族政策、土改政策主要执行者到对1989年运动的“定性者”
邓小平一直是毛泽东暴政路线的坚决执行者,这也是他从1945年后在中共快速攀升的原因:土改,对藏人镇压,在1957年协助毛泽东把数十万要求民主的人士和异议者投入劳改、劳教和其他形式的监禁强迫劳动,推动大跃进造成数千万人死亡,他与刘少奇都同意对中共标定的「阶级敌人」的批斗、折磨直至肉体消灭。在这些时刻,他并不反对“动乱”。邓小平被打到是由于在文革初期中通过工作组和党的系统控制局势,没有揣摩透毛泽东以“造反”名义打倒刘少奇的目标。这也是在林彪失势后,他立刻表态支持毛泽东,由此快速恢复官位的原因。
1989年,当民众要求公布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子女的财产,揭露官倒和太子党,要求直接选出领导人和其他公民权利。邓小平延续了延续了毛在文革中后期通过「军管」重建秩序的逻辑。这种转变并非出于对和平的珍视或对生命和权利的尊重,而是出于对专制垄断权的维护。他定义的“动乱”,实际上是镇压民众对绝对权力的挑战和对民主的争取;“稳定”是不受制约地使用武力,把公共资源化为中共特权阶层利益的权力。
4.被定义的“动乱”和“暴乱”与屏蔽的民主和权利
从中共夺权时期的军事割据和土改,到建政后的连续政治权斗和社会清洗,掌握军权的领导人始终在制造动乱,以争夺权力,而“定义动乱”以巩固权力和还原失落的权力。1989年的镇压,不过是这种逻辑面对民主和公民意识觉醒的又一次镇压。
当权者自身暴政、专制和治理失败引发的社会不满贴上「动乱」标签,从而赋予自己动用超越自己曾制定法律的军事暴力(戒严)的权力。在这种逻辑下,唯有刺刀和坦克拥有解释权。而这正是六四屠杀以及徐勤先案发生的背景:一场自下的民主抗争,在官方的话语霸权下被强行扭曲为“动乱”,使用野战军和致命重型武器,以“反革命暴乱”掩盖大屠杀和随后的镇压和清洗。
在这个体制下,「动乱」的定义权就是生杀予夺的最终裁决。「动乱」就成了邓小平和中共权贵阶层剥夺公民权利、维持世袭分赃的借口。
请读续篇《从传单到军事法庭(5):烛光不灭—1989年运动民主与权利的论述》
从传单到军事法庭(5):烛光不灭—1989年运动民主与权利的论述
1980年,邓小平与陈云等在文革中失去权势的中共高级官员联合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和修改了党章。这些文件曾被视为中共走出文革个人崇拜和集权、推动制度化建设的标志。然而,1989年的戒严与军事介入证明,这一制度化尝试本质上是权贵阶层内部的分赃协议。当面临真实的公民民主诉求时,这一基于内部利益分肥建立的制度防线在军事强权的压制下崩溃,在掌握军权者面前瞬间沦为一纸虚文。
1. 《准则》:维护党天下与特权的「分赃秩序」
《准则》于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其制定背景标志着统治范式的调整:在经历文革动荡后,复出的官僚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毛时代以个人专断为主导的形式,转换为内部集体分赃的‘官僚契约’。
邓小平在1979年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全面压制‘民主墙’。在这次中共全会上,这些中共高级官员同时向全国人大建议取消1975年宪法条文中的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形成专制权力的自我加固,其逻辑内核依然是‘党天下’的垄断,只是从毛式不稳定权力斗争,回归到了官僚阶层更易掌控的特权分赃秩序之中。它非建立权力的边界,并未建立任何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无法防范制度内部个人或集团的权力扩张。中共制造动乱的根源是在‘党天下’内部高官或帮派之间权斗(见本系列第四篇)。
《准则》在逻辑上以“民主”之名掩盖“集中与专权”,完全回避了公民授权问题。在这一框架下,党对国家的绝对主宰(即“党主”)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中共视执政成为「理所当然」。它是一份规范“家主与家臣”关系的内部规定,系统性地排除了公民直接参与以及监督、选举及罢免权。
2. 拒绝恩赐:自下的自治与公民觉醒
1957年学生民主运动、1978-80年民主墙、1989年民主运动与以往所有“体制内改革”(包括《准则》修辞)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公民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下争取权利和实践民主的过程。
这些运动体现了社会自治的尝试。参与者试图摆脱“党主”逻辑的束缚,这与政权发动的群众动员不同,不是奉旨造反。这些民间运动中的大字报、刊物和传单强调,被赐予的民主或权利随时可以被收回,唯有通过自主争取,才可能实现民主和权利保障。反抗“党主”逻辑:强调不再是“请皇帝(如毛泽东)或青天(如周恩来)或其他权势做主,而是自己实践监督权力,行使罢免权、质询权,获取权势与公共事务相关的即时信息公开,通过这种方式反对腐败和官倒,而不是官方自上以批判官僚主义或腐败名义的权斗和社会清洗,这种主体性的觉醒,正是中共疑惧的“烛光”。
3.维护“世袭分赃”的暴力回归
当公民要求制约权力时,邓小平等毫不犹豫地背弃了自己亲手制定的《准则》和党章,绕过人大,越过常委和中央委员会,调动野战军。这证明了:在为维护邓小平本人权力和中共一党独裁和权贵阶层的世袭利益面前,任何程序承诺都是可以随意撕毁的装饰品。他们可以允许内部暂时“分管”,但绝不容许公民争取权利。1989年的决策逻辑与文革时期的集权本质并无二致,皆是以“枪杆子”决定。
4. 挑战暴政与坚守人道
徐勤先的抗命,不应被只视为坚持程序正义,而也应被视为坚守人道的原则。他用中共的“家法”去对抗杀戮,这本身就是对“党主”逻辑的一次反讽。他拒绝彻底沦为邓小平的家丁或中共党卫军的一员。
官方对徐勤先案档案的严密封锁,旨在抹除可能使当代和后代了解1989年争取民主和权利的真相,以及暴力机器内部可能的异议。经历中共实施的内外暴政,中共内部在关键时刻不受权力和利益诱惑的个人反思,与民间的民主抗争形成了跨越体制藩篱的呼应。
5. 烛光不灭
1949年后,中共党国体制强化了单向向上忠诚的官僚体制,暴力动员和制度性压制公民权利结合。这种体制拒绝公民授权,政权不仅依赖刺刀维持稳定,更在1989年后,通过世袭分赃与利益收买。然而,这种“党指挥枪”与“枪指挥党”相互交织的弄权术,无法掩盖其法理合法性的缺失。
1989年运动和徐勤先抗命,沉淀了“主权在民”、“权利自赋”、“公民自治”、“罢免权力”、“非暴力抵抗”实践与理念,如同不灭的烛光,映照专制权力的非正义。1989年的运动不仅是过往的档案,更是历史中尚未完成的潜能,指向未来的现实。 只要公民的独立思考受到制度性封锁,只要平等与自由的仍未获得保障,抗争就处于“持续在场”状态。
烛光不会被暴力、强权、审查、交易彻底吞噬。
---完----
中文摘要 | Abstract in Chinese
摘要: 本文研究1989年运动中的民间传单与徐勤先军事法庭庭审录像,系统探讨了中共统治范式的演变及其法理合法性的内在困境。首先分析了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制定背景,指出这一所谓的“制度化”建设本质上是官僚集团内部的利益互保契约,旨在将毛时代的个人专断转换为“党天下”架构下的特权分赃秩序。
通过对传单文献的分析,本文揭示了1989年运动作为一种自下的社会自治觉醒,构成了对“党主”逻辑与特权体系的挑战。而对徐勤先抗命案及庭审过程的还原,则进一步呈现了党国暴力机器内部程序、职业伦理与非法政治指令之间的断裂。结论认为,由于政权系统性地排斥公民授权,其统治逻辑被迫陷入依赖暴力压制与利益收买的循环。1989年运动所留下的“权利自赋”与“非暴力抵抗”论述,作为一种“尚未实现的正义”,在历史逻辑中具有不可湮灭的潜能,持续映照着专制权力的非正义性。
关键词: 1989年运动;徐勤先;传单;庭审录像;《准则》;公民授权
英文摘要 | Abstract in English
Abstract: Utilizing original leaflets from the 1989 Movement and the archival video records of General Xu Qinxian’s military trial as primary evidence, this research systematically explores the evolution of the CCP’s governing paradigm and the inherent crisis of its judicial legitimacy. The study first deconstructs the 1980 Guidelines on Certain Aspects of Political Life Within the Party, arguing that this "institutionalization" was essentially an internal pact for elite self-preservation, designed to transform Maoist autocracy into a collective "spoils system" under the framework of "Party-sovereignty," rather than establishing a modern rule of law based on citizen authorization.
Through an analysis of protest leaflets, this paper reveals the 1989 movement as a "bottom-up" awakening of societal autonomy that fundamentally challenged the logic of "Party-sovereignty" and the structure of privilege. Furthermore, the restoration of General Xu Qinxian’s defiance and his subsequent trial highlights the profound schism between procedural consciousnes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extra-legal political directives within the state's coercive apparatus.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 regime's systematic rejection of citizen authorization traps its governing logic in a cycle of violent suppression and material co-option. However, the discourses on "inherent rights" and "non-violent resistance" left by the 1989 movement remain an "incomplete potential" within historical logic—a "Principle of Hope" that continues to expose the illegitimacy of autocratic power.
Keywords: 1989 Movement; Xu Qinxian; Leaflets; Trial Video; The 1980 Guidelines; Citizen Authorization
本文原刊於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現有修改。轉載引用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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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ti.org.tw/news?uid=3&pid=20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