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反分裂主义” 、“反恐怖主义” 、“去极端化”是目前中共压制维吾尔人的三项利器。这套话语系统是如何形成的?其中涉及到的主要政策和法规有哪些?这些政策和法规又是如何演变的?产生了哪些后果?
“反分裂”是中共建政以来的一贯政策
1951年2月,中共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以“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挑拨离间各民族”等罪名压制包括维吾尔人在内的少数民族对于民族自决权的表达,“镇反”和“三反”以反对“泛突厥主义分子”为由从机关 、学校、厂矿、企业清除了中共认为不忠诚的突厥人(主要与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有关)。1954年,中共颁布的《宪法》以保持“主权”、“领土完整”开始大规模在维吾尔地区实施定居殖民。1979年后,中共以“依法治国”和“法制”为名制定法律,吸引西方国家投资,将党国体系逐渐纳入到世界体系中。1980年后实施的《刑法》主要以“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为名压制少数民族权利。自上世纪末,中共开始推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汉化。“九一一”事件后,中共借助国际上模糊和泛化的“反恐战争”话语,将其本土化,与一贯的“反对民族分裂”政策相结合,升级对维吾尔民族的压制。
「七五事件」以后,中国当局将“去极端化”纳入了“反对民族分裂”和 “反恐” 的政策和法规结构中,颁布了针对维吾尔人和其他突厥穆斯林的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扩大了打压领域。2013年,新疆党政部门发布了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这份文件将“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视为“极端化”和“恐怖活动”的来源,将所有未获中共批准的宗教活动标定为“非法”,把“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思想等同”。2014年,中国政府公布了《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1],这个文件再次扩大了所称“宗教极端活动”的范围,将宗教领域的压制扩大到限制维吾尔人的生活方式和政治表达,并以“去极端化”为由侵入维吾尔人的私人空间。例如,这个文件将“极端化”定义为 “ 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 “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 “定期教授土耳其语、乌尔都语、阿拉伯语等”; “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 “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使用“星月图案”和“东突标识”,“抵制政府宣传教育… 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以“去极端化”为名,中共建立了针对维吾尔人的全面监控系统,从2014年以来,已经有600多位维吾尔和其他突厥穆斯林宗教人士被羁押,其中18位羁押期间死亡。
升级的“反恐”和“去极端化”法规全面毁掉维吾尔人的公共空间
2016年,中国政府实施了《反恐怖主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办法》)。这两个法规都将“主张 ”列为“恐怖主义”, 从而使以言治罪彻底合法化。在《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以来,已经有380多位维吾尔知识人士被监禁。这项法律也成为压制普通维吾尔人表达权利的工具。例如,伊宁当局拘留了40多名维吾尔人,这些维吾尔人因拒绝出席被中共树为忠诚标兵人士的葬礼而被标识为“恐怖份子”。《办法》也将不在中共控制的聚会、文体活动列入了“反恐”范围。这两个法规在描述“恐怖主义”主张和行为时多次使用“等”,为当局随意和扩张执行“反恐”镇压提供依据。
2017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实施,极端化的定义扩展到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包括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公共卫生、教育、电信、媒体、交通、工会和商业领域,这个条例要求在这些领域强化执行"去极端化"。 以"去极端化 "为由在社会各部门和所有公共领域针对所有维吾尔人实行审查,针对这些民族、文化、宗教标识和特征进行定罪。这从大量拆除维吾尔人的宗教场所,毁坏墓地,以及强制执行住房和社区去突厥标识改用汉化得到验证。这个条例将“去极端化行为的矫正”规定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和“坚持宗教中国化”, 中共以强制汉化教育和压制宗教自由“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使用再教育集中营大规模关押维吾尔和其他突厥民族;同时把维吾尔农村地区的大量年轻人转移到中国内地工厂,他们被限制在特殊宿舍内,不允许离开工厂,并在工作后接受 “再教育”。
“反分裂”、“反恐”和“去极端化的政策和法规正在摧毁维吾尔和其他突厥民族、文化或宗教独特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压制和剥夺了这些民族的权利,这些政策和法规是文化灭绝和危害人类罪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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