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初,维吾尔流亡团体向国际刑事法庭以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提交起诉中国政府的文件。本文回顾民间社会使用国际司法体系向中共追责的轨迹。
普遍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是为了消除有罪不罚、补充管辖范围并实现人权高于主权而设立的重要国际法原则。承认这一原则的国家其法院可以调查和追责任何被控危害人类罪的嫌疑人,无论其国籍和居住地,以及犯罪地点是否在起诉国之内。危害人类罪依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加入这些公约的国家将普遍管辖权转化为国内法,使这些国家的法院可以管辖任何地方发生的危害人类罪。普遍管辖原则尤其适用于一些国家或军事领导人涉嫌犯有危害人类罪但在本国司法体系无法追责的情况。
西班牙是使用普遍管辖原则起诉外国领导人犯有反人类罪最多的国家,其中包括对皮诺切特和小布什(Bush Junior)行政当局的起诉。自本世纪初,流亡藏人和法轮功学员向西班牙法院起诉过八名中共领导人。2013年西班牙高等法院受理了指控江泽民、胡锦涛和李鹏等前中国国家领导人犯有族群灭绝罪行的起诉,并发出了国际逮捕令。2014年,中国政府以大量缩减进口西班牙产品为要挟,要求西班牙政府立即撤销对中共领导人的起诉。西班牙迫于压力修改了普遍管辖权原则,要求涉嫌犯罪人必须是西班牙人或经常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人,法院也宣布终止对中共领导人的调查。
《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
普遍管辖原则在西班牙受挫后,民间组织开始在欧美国家推动《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目前美英两国已经通过了这项法案。这项法律授权行政当局制裁严重侵犯人权的其他国家政府官员,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肇事者入境并冻结他们在欧美国家的资产。美国在2016年将原来只针对俄国的《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适用于其他国家,例如将一名在曹顺利死亡事件中负有责任的中共低级官员列入制裁名单。这个法案的局限是民主国家行政当局在确定制裁名单时缺乏透明度,而且目前为止基本上不制裁中共高级官员。英国刚刚通过这项法案,尚未将中共侵犯人权肇事者列入制裁名单。
针对中共的人权法案
自2016年底,中共把一百多万维吾尔和其他突厥民族关入集中营,维吾尔流亡团体开始在美国推动《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今年6月17日,这项法案成为美国联邦法律,要求美国政府定期国会通报中共针对维吾尔人的人权侵犯。这项法案比《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更有针对性,可以将涉及侵犯维吾尔人权的中共官员列入制裁名单。7月9日,美国财政部将包括新疆党委书记的高官列入制裁名单。
由于这类法案也是由行政当局主导,民间社会对行政当局不作为的问责渠道受到限制,而贸易优先往往成为中共逃避问责的安全通道。去年11月,美国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然而面对香港政府继续使用暴力镇压和平示威者却似乎束手无策。现在《国安法》已经实施,公民权利受到全面压制,可是这项法案尚未对侵犯人权的香港和中国官员追责。
国际刑事法庭
2002年后,依据《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设置了永久的国际刑事法院,用来对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和组织进行调查和行使其管辖权。2019年,国际刑事法院受理从缅甸逃离到邻国孟加拉国数十万名遭受暴力罗辛亚人的指控。虽然缅甸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孟加拉国已经批准了这个公约,被指控的犯罪行为部分发生在孟加拉国境内,国际刑事法院因此拥有属地管辖权。基于这种先例,维吾尔流亡团体在国际刑事法庭提出对中国政府的起诉,虽然中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签约国,但是不少维吾尔人从中共迫害下逃到柬埔寨和塔吉克斯坦,这两个国家都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法院的受理将使这两个国家不能遣返维吾尔难民。
流亡团体通过民主国家和国际层面使用多种空间和机制向中共追责,不仅可以防止有罪不罚的全球化,同时也是实践人权高于主权和人权先于贸易的原则。
2020-07-11
首发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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